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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359,344股;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59,344股;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 股股份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1月9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8年1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359,344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662%、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2.714%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344%;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无限 通股数占限售 售条件股份总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股份总数的比 数的比例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 流通股数 例 1 企荣贸易有限公司 3,359,344 3,359,344 2.662% 2.714% 合计 3,359,344 3,359,344 2.662% 2.714% ================续上表=========================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序 股份总数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的比例 1 企荣贸易有限公司 1.344% 合计 1.344%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 人名称 况 企荣贸易有限 ① 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 公司 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 在前项 遵守承诺 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特发信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百分之十。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6,225,224 122,865,880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6,225,224 122,865,880 其中: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22,841,186 122,841,186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3,359,344 0 2.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高管股份 24,694 24,694 5.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6,225,224 122,865,88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3,774,776 127,134,120 1.人民币普通股 123,774,776 127,134,12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持有 限售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3,774,776 127,134,120 三、股份总数 250,000,000 25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特发信息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特发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特发信息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股改中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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