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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米克(00216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 17:27 中国证券网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陈荣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耿雄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徐泰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续聘宋源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马宏达: 何世忠:
徐治怀: 周健儿: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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