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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00208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 13:52 中国证券网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07年12月,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孚日股份")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45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86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161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8,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36.8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5,963.20万元,上述款项已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在中国银行高密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高密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高密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高密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密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说明2007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311.54万元。
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07年12月29日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按照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高档毛巾项目"等12个项目,该等项目设计建设周期为8个月到一年,项目建设资金中约有80%为进口设备购置和安装款项,因公司进口设备多采用6个月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故公司在2008年8月份以前所需支付款项主要为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为采购设备所预付的定金,预计金额在3亿人民币以内,2008年8月份以前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在5亿人民币的总额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和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部分项目已经投产,公司规模得到了快速的扩张,同时也造成了公司资金面的紧张和不足,因此,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解决公司产能迅速扩张后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
2、根据本次募集资金2008年度的使用计划,预计至2008年8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将不超过3亿元,部分募集资金会有较长时间的闲置。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截至2007年9月30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约为26.66亿元,2007年1-9月份,利息费用约为1.3亿元,利息费用支出较大,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轻短期借款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因此,同意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孚日股份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孚日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孚日股份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时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本保荐人同意孚日股份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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