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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水泥(600553)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21:58 中国证券网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8年1月8日在公司办公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64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116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1600.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1600.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11600.5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和刘承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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