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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600115)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21:48 中国证券网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除已公告的提案之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8年1月8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航友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会议召开45日前,将会议通知邮寄或公告全体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2,932,56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88.8656%。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因此,此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未通过公司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
2、 审议未通过公司向东航集团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见附件:《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8人,共持有代表公司2,932,565,461(二拾九亿三仟二佰五拾六万五仟四佰六拾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88.8656 %。
1、审议公司向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表决一:特别决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565,492(一仟八佰五拾六万五仟四佰九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105,578(一佰拾万零五仟五佰七拾八)股
占5.9550 %
反对:17,459,914(一仟七佰四拾五万九仟九佰拾四)股
占94.0450 %
2、审议公司向东航集团定向增发H股的议案[表决二:特别决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8,549,292(一仟八佰五拾四万九仟二佰九拾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1,094,658(一佰零九万四仟六佰五拾八)股
占5.9013 %
反对:17,454,634(一仟七佰四拾五万四仟六佰三拾四)股
占94.0987 %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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