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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000916)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9:43 中国证券网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术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月8日
2.召开地点:公司A301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长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13,099,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5.42%。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名单的议案。(董事、监事简历见2007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郑海军先生、许洪先生、聂新泉先生、李惠杰先生、李树根先生、王占英先生、徐术通先生、李洪伟先生、王江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选举林国伟先生、陈尚和先生、吴晓华先生、石万鹏先生、王全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增印先生、阎宇红女士、王希柱先生、陈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胜华、郑海楼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郑海楼律师已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月7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赵振先生、毛文碧先生、张颖毅女士、王拴红先生的辞职申请,告知公司:因工作繁忙,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需在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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