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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 19:42 中国证券网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8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5201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控股股东提议,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002,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陈安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5,002,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建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5,002,7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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