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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A(00052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9:12 中国证券网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七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陈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昆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陈矛先生、陈昆南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陈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昆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陆景煃 毛蕴诗 王矢明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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