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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002133)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8:02 中国证券网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黄山江南新城项目前期投资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80,4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0,412,000.00元后,主承销商(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之江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202022939999971430)659,988,000.00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1,053,428.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934,572.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7)第 22520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后,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拟将募集资金17,000万元投向黄山江南新城项目。黄山江南新城项目于2002年取得土地,楼面地价为138.32元/平方米,土地面积656,879.5平方米,建筑面积797,615平方米,容积率内可销售面积715,787平方米,其中住宅649,021平方米,商铺37,699平方米,写字楼29,067平方米;容积率外可销售储藏间面积34,790平方米,车位1,934个。
江南新城项目分A、B、C、D四个地块,各个地块分若干个组团,于2003年8月开工建设。
江南新城项目预计总投资133,667.03万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已完成投入47,579.91万元。
此外,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14,057.82万元,均为项目工程支出。
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已决议向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其中公司按90%股权比例增资17,1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0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增资)。此次增资尚须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和《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管理办法》,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已投入黄山江南新城项目14,057.82万元的90%部分,即12,652.038万元自筹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对此次置换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10013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书》,认为:
“1、根据广宇集团提供的数据和我们的审慎调查,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黄山广宇实际通过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山江南新城投资14,057.82万元,均为项目工程款支出。上述调查结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8]第10013号《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一致。
2、广宇集团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增加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广宇”)注册资本19,000万元,公司按90%股权比例增资17,100万元(其中17,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增资,10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增资),本次增资后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26,000万元。此次增资尚须黄山广宇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广宇集团按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对黄山广宇增资17,100万元。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先已投入黄山江南新城项目14,057.82万元的90%部分,即12,652.038万元自筹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4、该等置换行为未违反广宇集团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5、本次置换行为目的主要为加快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广宇集团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广宇集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沈建林、沈利刚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蔡铁征、尤凌燕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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