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方正电机(002196)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18:02 中国证券网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4号文核准,于2007年1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48元,共计募集资金14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60,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739,500元,经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东会验(2007)1385 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12月5日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中信银行杭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830020326908094001号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2万台主轴直驱电脑高速自动平缝机投资项目”。
2、公司在中信银行开设7331010182100042011号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000万台汽车电机投资项目”。
3、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相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4、公司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149,600,000元)的百分之五时,公司及银行应当于支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银行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中信证券。
6、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毅辉、周扣山可凭其身份有效证明随时向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7、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8、中信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解除。
备查文件:
1、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杭州市分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