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成长(121008)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 09:20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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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鑫基金”,基金代码:184719)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26日证监基金字【2007】344号文核准的融鑫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融鑫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1月10日融鑫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相同,为121008;其他代销机构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21008,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28008。 5、本基金自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6、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的新增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结转的利息,下同)。若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集中申购截止时间后,基金集中申购新增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集中申购业务。如发生超额申购的情形,则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原则对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7、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销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业务,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9、本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1,000元。如发生比例确认,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允许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 11、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申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12、本基金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集中申购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基金份额拆分后,原融鑫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及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拆分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拆分、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月7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集中申购期内,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的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此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适合于积极型投资者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集中申购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相同,为121008;其他代销机构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21008,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28008。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集中申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集中申购价格为1.000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的新增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元(不含集中申购资金结转的利息)。若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集中申购截止时间后,基金集中申购新增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集中申购,并自公告日起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七)“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募集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所有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集中申购期内申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集中申购募集规模超过100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集中申购募集最后一日的有效申购申请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发生超额申购情形下,本基金进行末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100亿元-T日以前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T日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基金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按申购费交纳时间分为前端申购和后端申购两种模式。目前,后端申购业务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如有新增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费率如下: 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每笔2,000元 2、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Y) 申购费率 Y<1年 1.8% 1年≤Y<2年 1.6% 2年≤Y<3年 1.2% 3年≤Y<4年 0.8% 4年≤Y<5年 0.4% Y≥5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申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九)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银国际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兴业证券、4、如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十)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自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在集中申购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集中申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本基金集中申购情况缩短集中申购期。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集中申购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申购,前端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前端净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期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1.000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申购本基金10,000元,申购费率为1.5%,假设集中申购期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前端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1.00=9,862.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加上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可得到9,862.22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期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1.000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1.000×后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果集中申购期内申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1.000=1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加上申购资金在集中申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如果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2、申购份额按照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申购申请不得撤销。 3、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但均不得低于1,000元。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申购受理时间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申购申请表。 4、申购资金的划付 个人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申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申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申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申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申购申请失败,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申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申购金额小于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申购无效或申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申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申购受理时间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的同时可办理申购手续,申购时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申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申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申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7)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的开户及申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申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及申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申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申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申购申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集中申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开户及申购受理时间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3)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投资者办理申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2)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需将足额申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申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申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申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申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申购申请失败,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申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申购金额小于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申购无效或申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申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申购受理时间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中国公民护照等)。 机构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申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申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申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认购/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购本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申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申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申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集中申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的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深圳平安银行的开户及申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申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及申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各代销证券公司均适用。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办理开户及申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已开立资金账户和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申购本基金(投资者须提供基金账号)。 (4)提出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申购本基金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④代销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申购申请。 五、网上开户与交易 1、适用对象 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有人及中国银联CD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 2、开户及申购受理时间 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申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ubssdic.com/etrading/)上的《业务规则》和《用户手册》办理相关开户及申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卡或中国银联CD卡(上海地区)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申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目前中国银联CD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六、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申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前,全部集中申购款项将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的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份额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七、基金的验资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本基金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基金份额拆分,使得集中申购期结束日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拆分后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八、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3575992、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曹丽丽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服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6599805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11185 网站:www.cpsrb.com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网站:www.cebbank.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010-58351666-8233 传真:(010)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林雪霏 客服电话:95501 网站:www.sdb.com.cn (10)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0755)25879127 传真:(0755)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网站:www.18ebank.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800-820-186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站:www.guosen.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网站:www.bocichina.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站:www.newone.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站:www.gf.com.cn (1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陈伟 客服电话:400-888-1551;021-51561155 网站:www.xcsc.com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客服电话:95511 网站:www.pa18.com (2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4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联系人:徐美云 网站:www.gsstock.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67410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2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网站:www.ebscn.com (23)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187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4008888555 网站:www.lhzq.com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站:www.htsec.com (2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联系人:唐泳 客服电话:(0551)5161671 网站:www.hazq.com (2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5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龚晓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站:www.bigsun.com.cn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联系人:丁韶燕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站:www.zxwt.com.cn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服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联系人:陈兆欣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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