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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40,525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为每10股送2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获得现金1.8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2.2369元对价,合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实得4.2369元现金(含税),其中2元含税,2.2369元免税;同时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2股股份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5月15日,经公司200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22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年1月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640,525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0.6360%、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0.434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0.2583%;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无限售条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流通股数 股数占限售股份 件股份总数的比 号 (股) (股) 总数的比例(%) 例(%) 1 湖南省医药公司 640,525 640,525 0.6360 0.4349 2 总计 640,525 640,525 0.6360 0.4349 ================续上表=========================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的比 号 例(%) 1 湖南省医药公司 0.2583 2 总计 0.2583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严格履行法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716,166 40.6106 -640,52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640,525 0.2583 -640,525 3.其他内资持股 100,075,641 40.3523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100,075,641 40.352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88,224 59.3894 +640,525 1.人民币普通股 147,288,224 59.3894 +640,5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三、股份总数 248,004,390 100.00 0 ================续上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股) 占股份总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075,641 40.352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100,075,641 40.3523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100,075,641 40.3523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928,749 59.6477 1.人民币普通股 147,928,749 59.647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三、股份总数 248,004,39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九芝堂的相关股东湖南省医药公司目前已严格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九芝堂相关股东湖南省医药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该等股东完全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3、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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