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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厦(600052)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22:40 中国证券网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广厦”)日前接到本公司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函告,称其已于2008年1月2日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署了《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的11.47%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的股份权益托管给国联信托,并约定于禁售期满后转让给国联信托,本次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共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33,396,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4%。
国联信托的前身是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初创于1987年2月,2003年1月更名,注册资本人民币12.3亿元人民币,其控股股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12.8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涵盖以信托、证券等为主要业务的金融领域;以华光股份(600475)为主的电站成套设备生产、垃圾淤泥焚烧电厂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经营管理等业务的环保能源领域;以棉纺、毛纺为主要业务的纺织领域;以小天鹅股份(000418)为主的家电领域及以无锡机场、太湖饭店为主的服务领域等。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国联集团总资产400亿元,净资产95亿元,实现利润超过40亿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人完善相关信息的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一月四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广厦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湖滨路15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
联系电话:0571-879699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厦”)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ST广厦86,424,450股,占股权比例9.91%,通过浙江广厦集团自应力水泥制管厂持有*ST广厦4,373,926股,占股权比例0.50%,通过浙江广厦集团第一建材有限公司持有*ST广厦4,110,750股,占股权比例0.47%,楼忠福持有持有*ST广厦1,724,814股,占股权比例0.2%。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ST广厦 指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湖滨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楼忠福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30000100847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人(股东):楼忠福、楼明、楼江跃
主要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
经营期限:自2002年2月5日起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330165736010420号
实际控制人名称:楼忠福
通讯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
邮编:3100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无持有及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8年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协议涉及标的股份为*ST广厦10,000万股权益(占*ST广厦公司总股数11.47%),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减少*ST广厦10,000万股的权益(占*ST广厦公司总股数11.47%)。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方或资产委托方: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即信息披露义务人);
2、受让方或资产托管方: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人的国联汇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交易标的:*ST广厦10,000万股权益,占*ST广厦总股本11.47%;
4、交易内容:(1)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标的股份于禁售期满后转让给上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在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按双方协议中的付款方式履行义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可撤销地将标的股份权益通过质押的形式托管给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内容为: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等;
5、总交易金额为RMB500,000,000元,付款安排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标的股份质押给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且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受托人的国联汇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6、协议生效条件: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协议于2008年1月2日签署时即行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ST广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份托管及法定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
名称: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
签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玉古
路166号
股票简称 *ST广厦 股票代码 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市湖滨
司 注册地 路1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337,050,000 持股比例: 38.66%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合计关联方持股,持股总数量为433,683,940
持股比例:49.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数量:237,050,000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变动比例: 11.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 是 □ 否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楼忠福
日期:2008年1月3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广厦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联系电话:0510-8283365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广厦")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广厦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ST广厦 指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指《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华伟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23,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320200110089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发起人(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地方电力公司、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1999年11月4日起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锡地税字320200135905691号
实际控制人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3层
邮编:2140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受托人的国联汇富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河南平高电气股份公司7.32%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及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8年1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协议涉及标的股份为*ST广厦10000万股权益(占*ST广厦公司总股数11.47%),协议切实履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增加*ST广厦10000万股的权益(占*ST广厦公司总股数11.47%)。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方或资产委托方: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或资产托管方: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受托人的国联汇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交易标的:*ST广厦10000万股权益,占*ST广厦总股本11.47%;
4、交易内容:(1)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标的股份于禁售期满后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2)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双方协议中的付款方式履行义务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将标的股份权益通过质押的形式托管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托管内容为: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开提议权、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等。
5、总交易金额为RMB500,000,000元,付款安排为:在出让方将标的股份质押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受托人的国联汇富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6、协议生效条件: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协议于2008年1月2日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时即行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ST广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及禁售期届满后转让协议》。
名称: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华伟荣
签署日期:2008年1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东阳市吴宁
司 西路21号
股票简称 *ST广厦 股票代码 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市县前东街
司 注册地 16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否√
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0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数量:100,000,000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变动比例:11.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 是 □ 否 √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华伟荣
日期: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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