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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木业(600978)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21:46 中国证券网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体董事9人参加会议,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关联董事1人回避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审议并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公司向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房屋的议案。
为了解决木业城员工住宿的问题,本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与第一大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购买宜华企业拥有的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神女路南侧与迎宾路东侧交界处宜华公寓1、5幢,建筑面积6472.77平方米。
购房价格:依照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联(评)报字[2007]第2277号的评估报告对标的房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双方议定按房产每平方米1390元计算,房产的售价为人民币8,997,150元。购房所需资金8,997,150元,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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