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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002187)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9:31 中国证券网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完成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北京路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同时提高公司物业使用效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所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西湖路12号的广州百货大厦(以下简称“广百大厦”)第十层、第十一层房产,总面积4828平方米,合同期限五年,租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其中第十层将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之一“北京路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实施改造为VIP客户专场;第十一层将用作公司办公场所。
由于广百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属公司关联方,且每年租金总额超过300万元,故此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于2007年12月17日签署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07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荀振英先生、何腾国先生以及吴纪元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 号23 楼
注册资本:37,846 万元
法定代表人:荀振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许可证经营)。仓储运输业。餐饮业。旅馆业。
制造业。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装修。娱乐服务业。咨询服务业。专业培训。
(以上凡属国家专营专控项目持许可证经营)。场地出租(凭住所所有权证明办理)。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广百集团净资产为84,221.37万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8,608.95万元。
广百集团系由广州市第一商业局转制而成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6月10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函【1996】104号文批准组建。主要从事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广百集团持有本公司9,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广百集团承租其所拥有的广百大厦第十、十一层房产,总面积4828平方米,其中第十层作商业用途,第十一层作办公用途。租赁期五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首年租金额为3,667,487.60元,每年递增3%。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公司向广百集团承租广百大厦第十层(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承租,租期自2006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实施改造为VIP 客户专场,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之一“北京路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同时,利用北京路临街有利条件,将公司现时总部办公室部分物业改为对外出租经营,向广百集团承租广百大厦第十一层作为公司高管层及大部分职能部门办公场所,有利于提升公司物业使用效益。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查该关联交易合同、定价依据和决策程序等资料的基础上,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性意见如下:
1、公司租赁广百集团所拥有的广州百货大厦第十层(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广百电器有限公司承租),利用募集资金将其改造为VIP客户专场,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之一“北京路店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要求;另公司新租入广百集团所拥有的广州百货大厦第十一层,作为公司高管层及总部部分职能部室的办公场所,同时将北京路临街的原总部办公室部分物业改为对外出租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物业使用价值,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由此形成的关联交易是真实完整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荀振英先生、何腾国先生和吴纪元先生回避了表决。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问题,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函
4、关于广州百货大厦第十、十一层租赁合同的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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