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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002077)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9:31 中国证券网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硅科技”)向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分行大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限为2年。
1、大成硅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借款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以满足大成硅科技正常营运需要,大成硅科技目前发展势头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书明 李锦飞 任明辉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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