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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茂实华(000637)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8:01 中国证券网
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和意字(2008)第001号
致: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07年1月19日出具 《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广和意字〔2007〕第001号) 》,并于2007年 4月4日出具《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广和意字〔2007〕第002号)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对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系依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在审核公司及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公司及相关各方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声明和承诺而作出判断。
4.本所律师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其他非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5.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6.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定文件之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项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于2007年1月19日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7年1月27日公告沟通结果。已公告的沟通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
(1)方案要点: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51,006,368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3.3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非流通股东承诺: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全体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截至《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非流通股东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以下简称职工互助会)尚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伟业)承诺,对职工互助会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职工互助会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裕丰伟业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裕丰伟业的同意。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3,359,331 29.50% 22,864,394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80,452,710 17.80% 13,793,579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77,204,956 17.08% 13,540,492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4,712,189 1.04% 807,903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0
合计 297,500,777 65.81% 51,006,368
================续上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0,494,937 24.44%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66,659,131 14.75%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63,664,464 14.08%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3,904,286 0.86%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合计 246,494,409 54.53%
注:职工互助会的对价安排由裕丰伟业先行垫付。
2.由于当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裕丰伟业所持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延期举行。
3.2007年3月23日,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裕丰伟业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345,000股转让给中信信托,中信信托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承担受让股份所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2007年4月4日公司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有关承诺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情况为:
(1)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则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调整为: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3,359,331 29.50% 22,864,394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80,452,710 17.80% 13,793,579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72,859,956 16.12% 12,795,544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4,712,189 1.04% 807,903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45,000 0.96% 744,948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0
合计 297,500,777 65.81% 51,006,368
================续上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0,494,937 24.44%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66,659,131 14.75%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60,064,412 13.29%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3,904,286 0.86%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00,052 0.80%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合计 246,494,409 54.53%
注:职工互助会的对价安排由裕丰伟业先行垫付。
(2)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上述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尚未完成,则裕丰伟业将代中信信托先予履行本次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4.截止目前,北京泰跃持有公司股份尚处于质押、冻结状况;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已于2007年2月7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01号)》(详见公司2007年2月10日公告),但该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已于2007年8月7日到期失效,目前正在申请办理延期;裕丰伟业用于安排对价部分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详见公司2007年3月29日公告) ;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的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二、关于裕丰伟业新增承诺情况
裕丰伟业于2008年1月2日出具四份《承诺函》:
1.裕丰伟业承诺,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裕丰伟业对北京泰跃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北京泰跃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裕丰伟业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裕丰伟业的同意。
2.裕丰伟业承诺,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茂名石化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裕丰伟业对茂名石化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茂名石化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裕丰伟业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裕丰伟业的同意。
3.裕丰伟业于2007年3月23日与中信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公司的4,345,000股股份转让给中信信托,目前该等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裕丰伟业承诺,如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该等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或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中信信托执行对价安排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裕丰伟业对中信信托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确定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中信信托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裕丰伟业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款项,或者取得裕丰伟业的同意。
4.裕丰伟业持有公司的股份中,除按照《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裕丰伟业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裕丰伟业为职工互助会代垫对价的股份以及依据2007年3月23日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裕丰伟业拟转让给中信信托的公司股份已解除质押外,尚有59,000,00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为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裕丰伟业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解除部分股份质押,保证使该部分股份达到裕丰伟业承诺的为北京泰跃和茂名石化代垫对价的数量。
三、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情况
根据裕丰伟业于2008年1月2日出具的四份《承诺函》:
1.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则执行对价安排情况为: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3,359,331 29.50% 0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80,452,710 17.80% 13,793,579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72,859,956 16.12% 35,659,938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4,712,189 1.04% 807,903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45,000 0.96% 744,948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0
合计 297,500,777 65.81% 51,006,368
================续上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3,359,331 29.50%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66,659,131 14.75%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37,200,018 8.23%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3,904,286 0.86%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00,052 0.80%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合计 246,494,409 54.53%
注:(1)北京泰跃、职工互助会的对价安排由裕丰伟业先行垫付;(2)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的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或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中信信托执行对价安排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则裕丰伟业将代中信信托先予履行本次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2.如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茂名石化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则执行对价安排情况为: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3,359,331 29.50% 22,864,394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80,452,710 17.80% 0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72,859,956 16.12% 26,589,123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4,712,189 1.04% 807,903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45,000 0.96% 744,948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0
================续上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0,494,937 24.44%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80,452,710 17.80%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46,270,833 10.24%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3,904,286 0.86%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00,052 0.80%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合计 297,500,777 65.81% 51,006,368 246,494,409 54.53%
注:(1)茂名石化、职工互助会的对价安排由裕丰伟业先行垫付;(2)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的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或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中信信托执行对价安排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则裕丰伟业将代中信信托先予履行本次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北京泰跃尚未就《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确定的支付对价安排所需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前,茂名石化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复文件,则执行对价安排情况为: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3,359,331 29.50% 0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80,452,710 17.80% 0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72,859,956 16.12% 49,453,517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4,712,189 1.04% 807,903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45,000 0.96% 744,948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0
合计 297,500,777 65.81% 51,006,368
================续上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3,359,331 29.50%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 80,452,710 17.80%
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23,406,439 5.18%
广东众和化塑有限公司 3,904,286 0.86%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00,052 0.80%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1,771,591 0.39%
合计 246,494,409 54.53%
注:(1)北京泰跃、茂名石化、职工互助会的对价安排由裕丰伟业先行垫付;(2)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的股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或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中信信托执行对价安排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则裕丰伟业将代中信信托先予履行本次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
4.根据裕丰伟业承诺,为不影响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裕丰伟业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解除部分股份质押,保证使该部分股份达到裕丰伟业承诺的为北京泰跃和茂名石化代垫对价的数量。
5.若截至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份质押解除手续不能完成,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对相关股东会议做出延期安排、变更股权登记日并公告。
四、保荐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已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最新进展情况发表补充保荐意见,认为本次裕丰伟业承诺函的内容及公司公告遵循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约定了对价执行安排情况,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尊重。
本次裕丰伟业承诺函及公司公告,并不改变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的结论。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裕丰伟业的新增承诺合法、有效;公司就裕丰伟业的相关承诺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若干意见》、《指导意见》、《管理办法》、《通知》和《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在目前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取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方可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并无副本。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胡轶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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