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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600775)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10:05 中国证券网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8.3(十三)条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规定的披露责任发布本公告,而此公告同时于上海和香港公布。
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熊猫集团",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4,7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1.10%)关于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质押的通知,(前次质押详情见本公司2007年6月1日及2007年11月9日之公告)现公告如下:
由于熊猫集团质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250万股的质押期限已到,该质押已于2007年12月26日解除。
熊猫集团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继续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贷款3,250万元,并继续以本公司股份3,250万股提供质押,该手续于2007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熊猫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34,715,000股国有法人股中,被质押167,3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5.5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被冻结192,8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44%,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6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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