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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之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 07:53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刘宏刚 掏空科龙——这大概是对顾雏军及其格林柯尔公司的故事最为直戳痛处的一种总结。 2001年以来,顾雏军及其团队将科龙当成“提款机”,以科龙系列公司和格林柯尔系列公司作为平台,频繁转移资金,以满足不断扩张的资本需求,这也导致了顾雏军及其虚幻帝国的迅速崩盘。 “长久以来,大股东掏空曾是许多上市公司的梦魇。科龙电器则因其在业界的样板意义以及其董事长顾雏军所表现出的极端个性而成为这方面的一个极致。”某长期关注科龙的人士说。 在此之前,中国资本市场上已经有一批实际上被掏空了的上市公司,以至于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如此评价:“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确实令人触目惊心。”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三九医药以及济南轻骑,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均超过25亿元。 相应的例子不胜枚举。事实上,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利益取向上的不一致,大股东掏空现象已经成了股市的一大痼疾。 后股改时代的来临,改变了人们对大股东行为的预期。 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高上表示,股改后,获得流通权的大股东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有动力将其最具价值的资产在上市公司展现,使上市公司从大股东的“提款机”变成大股东的“展示窗口”。 然而,大股东掏空并未因此绝迹,并且因为环境的改变而具有了新的特点。 有关媒体的统计显示,目前在上市公司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案件中,通过关联交易非法侵犯上市公司财产的违法犯罪在重大法律风险事件中占比最大,仅去年就有40多家上市公司存在上述问题。 监管层也并未因为后股改时代的到来而放松警惕。 2007年9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证监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预示着我国首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法规出台在即。 相关人士称,社会各界已按要求于9月24日前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意见将于不久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该条例强化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方面的要求,鼓励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等手段实现整体上市,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投资等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据介绍,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对违反该条例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证监会责令限期返还不当利益,并将单处或者并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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