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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600385)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23:35 中国证券网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1、本公司/山东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新恒基房地产: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4、工行济南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
事项一 与新恒基房地产的债务重组和关联交易事项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房地产")2007年12月30日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新恒基房地产同意免除本公司1,500万元债务。
2、上述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使本公司减少了负债,同时增加了本公司收益。
一、债务重组概述
1、为挽救山东金泰出现的财务困难,2007年12月30日,新恒基房地产与本公司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新恒基房地产同意对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免除本公司 1,500 万元债务。
2、新恒基房地产为独立法人,具有债务的豁免权。
3、新恒基房地产为山东金泰股东,上述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新恒基房地产决定免除本公司 1,500万元债务。
三、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新恒基房地产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为本公司代偿借款、提供流动资金等原因,对山东金泰形成债权 3,844.04万元,为挽救山东金泰的财务困难,决定免除新恒基房地产对山东金泰3,844.04万元债务中的1,500万元。
2、新恒基房地产同意在《债务豁免协议》签订后,免除本公司1,500 万元债务。
事项二 与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新恒基房地产的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房地产")2007 年 12 月 29日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补充协议》,截至补充协议签订日,山东金泰按照《减免利息协议》偿还了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1,092.50万元贷款本金,如山东金泰2008年度不能按期偿还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剩余本金,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有权将对山东金泰应减免的全部利息要求新恒基房地产偿还,且新恒基房地产对上述利息债务不再向山东金泰行使追索权。
2、上述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使本公司减少了负债,同时增加了本公司收益。
◆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截至补充协议签订日,山东金泰按照《减免利息协议》偿还了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1,092.50万元贷款本金。
2、山东金泰保证继续按照《减免利息协议》约定的还款进度偿还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本金及约定利息,如果山东金泰在2008年度迟滞于《减免利息协议》约定的还款进度还款,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有权将对山东金泰应减免的全部利息及按《借款合同》规定利率应减免利息的补计利息一并要求新恒基房地产向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偿还,新恒基房地产同意承担山东金泰的上述利息债务,且对上述利息债务不再向山东金泰行使追索权。
3、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和山东金泰双方签订的2007BG02号《减免利息协议》第五条款作废。
事项三 与工行济南高新支行、新恒基房地产的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济南高新支行")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房地产")2007 年 12 月 30日签订了《部分和解协议》,协议中约定:本公司和新恒基房地产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银行存款)偿还工行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工行济南高新支行减免本公司488万元的利息。
2、本公司通过向新恒基房地产借款,于2007年12月30日按照《部分和解协议》约定偿还了工行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
3、上述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使本公司减少了负债,同时增加了本公司收益。
◆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工行济南高新支行和新恒基房地产于2007年12月30日签订了《部分和解协议》。
2、三方共同确认,截至2007年12月20日,本公司欠工行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息合计81,569,740.89元,其中:本金60,916,746.10元,利息20,652,994.79元,新恒基房地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协议中约定:本公司和新恒基房地产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银行存款)偿还工行济南高新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工行济南高新支行减免本公司488万元的利息。
债务重组关联双方介绍
1、山东金泰:
注册资本:14,810.714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房地产的中介服务。
2、新恒基房地产: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
上述债务重组及关联交易对山东金泰的影响
上述债务重组和关联交易的完成,使本公司降低了负债,同时增加了收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公司 2007年度将扭亏为盈,具体数额将在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备查文件
1、新恒基房地产与山东金泰签订的《债务豁免协议》;
2、建行山东分行营业部与山东金泰及新恒基房地产签订的《减免利息协议补充协议》。
3、工行济南高新支行与山东金泰及新恒基房地产签订的《部分和解协议》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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