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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002194)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 20:45 中国证券网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 年修订)及2006年12月26日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洪山支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汪青女士按照有关规定与上述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该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洪山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它用途。
二、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四、公司从专用账户中一次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从专用账户中支取的资金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1,000万元的整数倍时,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五、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开户银行营业时间内向开户银行查询专用账户的资料。在保荐代表人提出查询要求时,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用账户的一切资料。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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