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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6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20:53 中国证券网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5日至2007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5人,实到会董事15人,分别是:谭志红、罗俊、罗诚、兰翔、何永祥、陈华明、李杰、吕必会、杨承斌、窦林强、孙会璧、刘枞、罗明星、李政、向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本次章程修订,在《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原有两款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将本项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3、重新修订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重新修订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5、《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6、《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7、《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8、《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制度》。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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