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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美雅(000529)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10:08 中国证券网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接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广新轻纺公司")通知函。该通知函称:广新轻纺公司与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9.6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广弘公司(有关内容见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获知的有关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
注册资本:壹亿贰佰捌拾伍万叁仟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崔河
注册号:44000010096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营运管理,投资基础上的经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以上事项国家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地税字) 44010472477885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80号
股东姓名: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广新轻纺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8%,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转让价格及支付
广弘公司拟以每股1元的价格受让广新轻纺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8%),总计价款为:117,697,245元(大写:壹亿壹仟柒佰陆拾玖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为: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为:广弘公司一次性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广新轻纺公司指定账户。
3、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自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生效为股份转让协议书履行的先决条件:
(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正式签名,且必须加盖各自公章;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股份转让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本公司在2007年度年报披露时已具备相关法律和规则所规定的恢复上市的条件。
4、股份过户
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5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过户到广弘公司名下的手续。
5、承诺
广弘公司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作为本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将连同其他非流通股东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同时承诺以再次豁免本公司债务的方式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以协助本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过渡期间的安排
在过渡期间内,双方应当共同维持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除正常经营所需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不得利用其地位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的任何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进行分配利润、借款、资产处置等。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证券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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