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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科技(60028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 09:33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导向,以实现对公司财务
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
个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含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须占二分之
一以上,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第六条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审核批准。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之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
等工作。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职责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强化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向董事会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
(七)向董事会提名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当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第十二条 审计部每季度应针对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一次内部审计报告。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董事会应及时予以披
露。第十四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的
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文件、材料。第十五条 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所需材料应随会议通知提前5日送交各委
员。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的传递可以书面方式,也可通过邮件、电子
邮件、传真等通讯方式传递。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必要时,审计委
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八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审计委员会决议存在异议,应及时向审计
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交由战略委员会重新审议。二次审议结果
为最终结果。
第五章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原则上为每季度一次,应于会议
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一名)代为主持。第二十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
可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到
会的委员可签授授权委托书;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出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
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保存签名录、授权委托书及会议记录,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
事会。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
信息,违者必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第三十条 本细则若有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修订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对细则进行必要修订,报送董事会会议
审议。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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