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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宝宝(00204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20:09 中国证券网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齐生先生、独立董事周定国先生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参加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换届选举。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丁鸿敏先生、郑兴龙先生、程树伟先生、陆利华先生、徐应林先生、姚红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张齐生先生、竺素娥女士、陈寿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闲置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2008年6月25日之前分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的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1,80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33),公告全文刊登在2007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绿海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出资人民币11,342,971.66元收购绿海木业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依法持有绿海木业51%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具体详见《关于收购江西绿海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34),公告全文刊登在2007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省绿野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出资人民币15,083,230.65元收购绿野木业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依法持有绿野木业51%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具体详见《关于收购江西省绿野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35),公告全文刊登在2007 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贷款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截至2007年11月30日,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36),公告全文刊登在2007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关于召集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7-038),通知全文刊登在2007年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29日
附件一: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鸿敏,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洛舍酒精厂厂长、湖州钢琴厂厂长、浙江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德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曾荣获"浙江省优秀乡镇企业家"、第四届"全国乡镇企业家"、全国绿化奖章等荣誉称号,是第七届中国林学会木材工业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郑兴龙,男,1958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管理师。曾任秋山水泥厂办公室主任、隆康经贸有限公司经理、浙江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浙江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07年11月30日,郑兴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273,152股。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程树伟,男,1966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管理师。1984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德清县科学技术协会干部、副主席、德清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升华集团副总经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2003年进入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陆利华,男,1966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曾任义乌通达合板、德清双马木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杭州海通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陆利华先生现兼任全资子公司德华兔宝宝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2007年11月30日,持有公司股票1,351,168股。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徐应林,男,1963年11月出生,中专学历。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德清县鸿基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05年初被公司派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德升木业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徐应林先生现兼任控股子公司浙江德升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姚红霞,女,1971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德清县洛舍建材厂、德清县洛舍建材二厂、德清新纪元电光源制造厂、德清德翔木业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德华兔宝宝装饰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齐生,男,1939年1月出生,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林学院院长。长期从事木材和竹材加工利用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国家星火科技先进工作者"和"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工作先进工作者"、任中国竹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林学会木材工业分会副理事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竺素娥,女,1963年7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现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非执业)。长期以来从事公司财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88年以来,在《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与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科研项目5项。1993年通过考试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于1993年至1997年在浙江国华会计事物所从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兼),1999年在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研修1年,从事香港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陈寿灿,男,1962年出生,浙江财经学院教授、副院长,分管科研、研究生、学科建设等工作。2005年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法史与法理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在宪法与行政法专业领域主攻财税行政法和宪政伦理两个方向。主持省部级重点课题等10余项;分别在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了《税法问题研究》、《财税法律评论》、《城区经济与城区文化》等论著7部;在《政法论坛》、《哲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成果获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等多项奖励。
与公司拟聘用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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