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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60020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 16:18 中国证券网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激励计划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及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使经营管理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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