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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00040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20:32 中国证券网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华意压缩
股票代码:00040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联系电话:0798-847017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12月27日
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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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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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收购人、四川长虹 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华意压缩、上市公司 指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院 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景德镇中院 指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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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念平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拾柒万伍仟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注册号码:4403011041459
设立日期:1989年11月28日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主营:电冰箱、空调机、压缩机,制冷设备及配件,本公司产品及
技术出口业务,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兼营:承办本企业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开展本企业补偿贸易业务;物业租赁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赣国税字360201158781580号
景地税字360201158781580号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邮政编码:333001
公司股东: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姓名 任职情况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
国家居住权
符念平 总经理 360203195607241519 中国 江西省景德镇 无
余笑兵 副总经理 360203196707153035 中国 江西省景德镇 无
张志雄 副总经理 360203194809303517 中国 江西省景德镇 无
万玲珍 党委副书记 360203195011090529 中国 江西省景德镇 无
查春霞 副总经理 360203196002252025 中国 江西省景德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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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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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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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意压缩10608.78万股(处冻结状态),
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32.6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华意压缩898.78万股(处冻结状
态),占华意压缩总股本的2.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9710万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司法裁决及拍卖的情
况如下:
因本公司欠景德镇市财政局借款未还,景德镇市财政局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根据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景民诉前保字第 2、3、4
号民事裁定书,2007年7月2日冻结了本公司所持华意压缩股份106,087,800股(详
见2007年7月10日、2007年9月29日证券时报2007-025号、2007-032号华意
压缩公告)。因景德镇市财政局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办抄字(2007)170号抄告
单精神,将其对本公司的本案所涉债权转让给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并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该债权转让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景德镇市财政局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于2007年12月4日作出(2007)景执字
第85-1号、86-1号、8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变更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原景德镇市财政局的权利义务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继受。
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与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详见2004年9
月17日证券时报2004-020号公司公告),2004年9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依法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65,757,800股,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南昌办事处将其对本公司的本案所涉债权转让给了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该债权转让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的
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和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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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申请,于2007年12月4日、12月5日作出(2005)赣执字第18-6号、18-7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1、变更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的权利义务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继受;2、本案指定给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上述景德镇市财政局诉华意电器欠款一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
10月10日和10月23日作出的(2007)景民二初字第37号、38号、39号民事判决
书发生法律效力,于2007年12月3日向本公司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但本公司未
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根据上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赣执字
第18-6号、18-7号民事裁定书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景执字第85-1号、
86-1号、87-1号民事裁定书,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上述案件合并执行,
经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拍卖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9710万股股权以清偿债务。
受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景诚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
上午十时,在景德镇市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中心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本公司
持有的华意压缩9710万股股份。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234,011,000.00元
的价格竞拍得到上述9710万股华意压缩股份。
2007年12月2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7)景执字第
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意压缩9710万股股份归四川
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通过司法裁决拍卖的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971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华
意压缩总股份的29.92%,在拍卖前该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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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华意压缩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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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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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符念平
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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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本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景执字第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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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股票简称 华意压缩 股票代码 000404
信息披露义务 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8号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实际控制人为景德镇市国有资产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0608.78万股 持股比例:32.68%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减少9710万股 变动比例:减少29.92%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无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无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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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意压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无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无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本次权益变动由法院司法裁决引起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
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 念 平
日期: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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