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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伞(00217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8:06 中国证券网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2007年12月13日、12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非关联自然人叶泽照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合作出资方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根据相关决议,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叶志昌先生正式签署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共同出资协议书"),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梅花")拟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和叶志昌先生拟分别出资1,800万元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
二、投资主体
公司和叶志昌先生均将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共同出资。
本次合作出资方叶志昌先生为境内非关联自然人。
三、投资标的
泉州梅花经营范围包括庭园伞、户外广告伞、海滩伞及其配件、帐篷、沙滩椅、各种户外休闲用品及其零配件的生产、销售;拟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拟出资1,800万元,持有60%的股权;叶志昌拟出资1,200万元,持有40%的股权。
四、共同出资协议书的其他主要内容
公司和叶志昌先生在共同出资协议书中约定,分三期于泉州梅花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足出资。其中,公司和叶志昌先生第一期分别出资540万元人民币和360万元人民币,各占认缴出资额的30%,应当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各自出资额足额汇入指定的临时帐户;公司和叶志昌先生第二期分别出资540万元人民币和36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3月31日前缴纳;公司和叶志昌先生第三期分别出资720万元人民币和48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6月30日前缴纳。
该共同出资协议书经签字盖章,对双方均已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泉州梅花进入海滩伞、庭园伞、户外广告伞等户外休闲用品市场,有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开拓发展空间。预计泉州梅花在2008年即可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共同出资设立泉州梅花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的协议书》;
2、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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