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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001896)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17:36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06-3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对
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全部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04年3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建设洛阳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决定与河南京安科技有限公司(现
变更为河南嘉华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市燃气总公司、洛阳科特尔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洛阳新区热电联
产项目一期工程(2×135MW 循环流化床机组)。建设该项目的公司(洛阳豫能
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
公司投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5%,出资人民币5,250元。河南嘉华东方投资有限公
司、洛阳市燃气总公司、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32%、
17%和16%。
2006年3月和2006年6月,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分别进
入商业化运营。2006年,该公司总资产118,993万元,股东权益9,868万元,主
营业务收入17,607万元,净利润-5,332万元;2007年1-9月,总资产113,382
万元,股东权益7,0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283万元,净利润-5,873万元(未
经审计)。
二、交易概述
(一)2007年12月24日,本公司(转让方)与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
司股东之一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让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对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
出资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5,550万元。
(二)2007年12月20日,本公司召开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转让对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全部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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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转让对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转让价格不低于原始
出资额5,250万元,授权总经理办理出资转让的相关事宜,并签署出资转让的相
关协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号;
法定代表人:尹健娣;
注册资金: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尹健娣(出资比例50%),杉丹(出资比例5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格
转让方同意根据《出资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以人民币
5,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二)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包括转让方在目标公司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及其他股东权利、利益
和义务。
(三)成交条件
1、转让方转让标的已由其董事会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决议;2、受让方受让
标的已依照其公司章程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3、目标公司股东会就本协议项下
转让出资作出相应决议。
(四)转让价款及支付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价款
2,800万元人民币;第一笔价款支付后一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款项2,750万
元人民币。
(五)双方义务
当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超过全部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后,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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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对目标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超过全部转让价款的百
分之五十(50%)后,受让方在法律上对目标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全部支付标的出资转让价款时,转让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已经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违约金无偿归转让
方所有,且转让方在目标公司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恢复至协议签订前的状态,即转
让方持有目标公司35%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5,250万元人民币。
(七)协议的生效
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受让方的支付能力及转让款收回的或有风险
截至本信息披露日,受让方已向本公司支付了部分转让款1,300万元,具
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同时,为了防范转让款收回或有风险,转让、受让双方在《出
资转让协议》中约定了上述“(六)违约责任”所述的违约责任,为后续转让款
收回提供了保障。
六、本次出资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转让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整合经营业务,防范投资
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出资转让成功,本次出资转让预计将产生转让收
益2,000万元左右,收回的转让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与洛阳海隆电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
(二)本公司2007年12月20日四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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