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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民事诉讼终获受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 09:4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李玉亭 本报讯 杭萧钢构(600477)内幕信息泄露案上周开庭审理还未宣判,起诉杭萧钢构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也终获法院受理,杭萧钢构民事诉讼案取得新进展。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对记者表示,他已于近日接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立案的消息,由他代理的22名投资者申诉资料已递交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外20个投资者的材料也会陆续递交上去,申请赔偿总额达200多万元。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也接到恢复立案的消息,他将代理20多个投资者提起诉讼。 此前银广夏、科龙电器都曾出现过暂停受理的情况。不过,随着检察机关有关“内幕交易”调查结果的披露以及公诉机关对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起诉,一直暂停的杭萧钢构民事案件重新恢复受理并审理。 据了解,早在今年5、6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代理了杭州股民殷女士和胡先生诉杭萧钢构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杭州中院受理了此案。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资者也分别委托律师要求起诉。7-8月间,有三、四十个单独诉讼的杭萧钢构案件被原告代理律师送到杭州中院要求立案。杭州中院虽然收了案,但没有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后,杭州中院最后作出中止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统一报至最高法院决定,而由厉健代理的案件虽已立案,也被判“诉讼中止”。 厉健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通知恢复审理,但法院对杭萧钢构民事诉讼案恢复立案,相信不久就会有消息,现在正在准备另外20多人的诉讼材料,其中索赔金额较大的20余万元。 据了解,杭萧钢构民事诉讼仍将以“虚假陈述”为由。“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内幕交易尚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厉健说:“但对审理内幕交易案件的态度已经成熟,大门已经敞开。”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出重要指示,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审理问题,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这意味着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行为同样可以在法院立案。 上周五,“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泄露案”在浙江丽水开庭,原告律师也都在密切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厉健表示,若能胜诉对后续民事案件的审判有积极意义,但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由于事实不同、对象不同采取分别审理的原则,不能将这两种案件混为一谈。也有律师表示,如果刑事案件最终确定内幕信息泄露成立,原告投资者还可视判决结果以内幕交易的罪名对杭萧钢构提起诉讼。 杭萧钢构董秘周滨表示,除了此前法院已经中止审理的案件,公司目前还未收到法院其它送达文件,公司律师正在进行应诉准备工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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