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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00207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9:54 中国证券网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
一、会议通过了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就该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二、会议通过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就该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师事务的变更是为了使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平稳过渡,保证公司
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本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三、会议审计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就该议案,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
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曹振雷、张亚磊、栾贻惠。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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