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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风高科(000967)二〇〇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7:49 中国证券网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佛山市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方继斌先生;
6.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65,260,1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一:审议《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0,341,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 通过 。
提案二:审议《关于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5,260,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 通过 。
提案三: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5,260,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徐春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〇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〇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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