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6日上午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高桥路26号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7年12月19日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904,5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6.6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邓翠红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明列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各位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的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2、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赖征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3、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4、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5、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卢少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6、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俞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7、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8、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庄友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9、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魏书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江为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叶金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黄文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郑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与会股东 53,904,590 53,904,59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翠红; 3、结论性意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2007年12月27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独董审核关注函[2007]第33号《关于对庄友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请关注的函》。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