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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光(000555)关于债务豁免的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 17:39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豁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伟仕投资")拟对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豁免部分债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纳伟仕投资于2007年12月19日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纳伟仕投资单方面、无条件豁免本公司所欠该公司的人民币905万元债务。
由于纳伟仕投资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0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全体表决通过了本次交易的议案。3名独立董事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完成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3909、A3910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3909、A3910
法定代表人:厉天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764963448(国税) 440304764963448(地税)经营范围:在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有线网络、通讯产品、光视频产品、数码录音、录像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纳伟仕投资前身为"深圳市纳伟仕视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2005年12月6日,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亿人民币,同时公司名称由"深圳市纳伟仕视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改为"深圳市纳伟仕仕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在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有线网络、通讯产品、光视频产品、数码录音、录像产品的设计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3、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间关系说明
纳伟仕投资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目前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五年之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纳伟仕投资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债权转让无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所欠纳伟仕投资的人民币905万元的债务,以及在2007年12月19日前,因上述债务产生的孳息。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甲方所欠乙方的人民币905万元的债务,以及在2007年12月19日前,因上述债务产生的孳息。
3、主要内容
乙方同意自2007年12月19日起,单方面、无条件豁免甲方所欠乙方的人民币905万元债务;在2007年12月19日前,因上述债务产生的孳息一并豁免。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5、协议签订日:2007年12月19日。
(二)定价政策
纳伟仕投资单方面、无条件豁免公司上述债务,本公司无须支付任何对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纳伟仕投资单方面向公司豁免债务的行为,旨在帮助公司解决财务困难,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由于本次债务豁免为关联方对本公司进行了债务豁免,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是否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并计入当期损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尚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债务豁免的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张玉才先生、夏承恩先生、侯淑英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向公司豁免债务的行为,旨在帮助公司解决财务困难,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本次交易的完成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本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纳伟仕投资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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