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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7,4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7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15日经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于2005年12月23日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止本公告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2006年3月7日,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21,1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红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4,365,000股。 2006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定向增发的9600万人民币普通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74,365,000股变更为370,365,000股。 2007年2月16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370,365,000股为基数,按10:2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送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3元/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10:8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40,730,000股。 200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实施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1080万股,为751,530,000股。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 本次上市数量 剩余有限售条 - - 件流通股数量 - 件流通股数量 1 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251,799,444 27,436,500 224,362,944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6,000,000 - 26,000,000 有限售条件 3、境内法人持股 321,799,444 -27,436,500 294,362,944 流通股 4、高管持股 7,181,353 - 7,181,353 5、其他 96,000,000 - 96,000,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450,980,797* -27,436,500 423,544,297 无限售条件 1、人民币普通股 300,549,203 +27,436,500 327,985,703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00,549,203 +27,436,500 327,985,703 股份总数 - 751,530,000 - 751,530,000 *公司2007年12月13日“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暨股本变动公告”变更后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未将公司新增高管限售股份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行权后可以在6个月后流通的股份计算在内,正确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应为:450,980,797股。 六、控股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 2、如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 5%以上的,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七、保荐代表人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就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自宝新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今,提出改革动议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宝新能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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