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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光(002045)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7:24 中国证券网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20,000,0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其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得3.3股股份的对价,于2005年11月2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登记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99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为200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25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2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0,00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1.51%,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8.69%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0%,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流
限售股份持有人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通股数占公司
序号 名称 份数 流通股数 股份总数 售条件股 股份总数的比
的比例 份总数的 例
比例
1 广东国光投资有 61,473,714 20,000,000 21.51% 18.69% 10%
限公司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广东国光投 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5年11月25 履行承诺
资有限公司 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
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所持股份
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61,473,71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31,514,286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其它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2,988,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07,012,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7,012,000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续上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41,473,71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31,514,286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投资者配售股份
10.其它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2,988,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27,012,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7,012,000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2007年12月24日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2、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因此,我们认为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7年12月28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但是,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在2008年11月25日前最多仅可出售所持有股票中的20,000,000股,出售所持股份每累计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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