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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6:23 中国证券网
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开元所评报字[2007]第745号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因拟转让所拥有的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东方")部分股权事宜,委托本所对远景东方股东部分股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所接受委托,对远景东方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部分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我们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价值评估规定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循评估准则,按照公认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于2007年9月27日至2007年10月8日赴委估企业所在地实施资产清查及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验证、必要的专题调查与询证。经认真评定估算,形成了远景东方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部分权益的市场价值结论。现评估工作业已完成,评估有关情况及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报告除提供给委托方使用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此次经济行为的相关方及其股东、委托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股东以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远景东方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远景东方的该部分股权为电广传媒持有。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电广传媒拟转让其拥有的远景东方的部分股权而提供委估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作价参考依据。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市场价值为本次评估对象估价结果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开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报告中所指资产是指作为一个有机的并持续经营的整体资产或其整体资产的一部分。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9月30日,该基准日与本次资产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基准日一致。
六、 评估方法
本次选择收益法对远景东方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七、 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远景东方经审计的总资产4,645.09万元,负债总额1,852.41万元。股东部分权益账面值为2,792.68万元;经按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3,103.55万元,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且不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及非流通性折扣的条件下,电广传媒拥有的远景东方49%的股权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520.74万元。
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
以上内容系评估报告书正文之摘要,欲了解本评估过程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正文。
本评估报告摘要及评估报告书正文供报告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在报告使用限制范围内为本次评估目的之使用,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或依赖本报告。
本所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周重揆
中国长沙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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