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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6:23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开元所评报字[2007]第754号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创投”)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达晨创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所评估人员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对象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对象在2007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一、委托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达晨创投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上海锡泉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达晨创投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达晨创投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价格参考依据。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市场价值为本次评估对象估价结果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开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本报告中所指资产是指作为一个有机的并持续经营的整体资产。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0月31日,该基准日与本次资产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方法
针对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根据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委托方的要求,我们选择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达晨创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
七、评估结论
各类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1,973.34 1,973.34 1,787.78 -185.56 -9.40
长期投资 2 8,149.07 8,149.07 8,970.51 821.44 10.08
固定资产 3 42.25 42.25 223.10 180.85 428.05
其中:设备 4 42.25 42.25 223.10 180.85 428.05
其他资产 5 21,538.41 21,538.41 21,538.41 0.00 0.00
资产总计 6 31,703.07 31,703.07 32,519.80 816.73 2.58
流动负债 7 9,128.99 9,128.99 9,128.99 0.00 0.00
长期负债 8 2,704.85 2,704.85 2,704.85 0.00 0.00
负债总计 9 11,833.84 11,833.84 11,833.84 0.00 0.00
净资产 10 19,869.23 19,869.23 20,685.96 816.73 4.11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关于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说明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仅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估算,对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的产权归属并不承担核实和确认的义务;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在借助本报告的评估结论做出交易决策时,须自行核实或提请有关部门确认相关资产的产权归属。
(二)关于评估结果的说明
本评估结论是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以及本评估报告载明的“特殊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即本评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论仅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的专业规范)承担责任,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和处置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结论仅是本报告所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值而不是交易价格,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关于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存续后情况的说明
1、现场勘查情况表明,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与负债的申报评估数量与实存数量基本一致,我们没有办法也没有义务披露评估基准日之后其资产数量或质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2、根据资产评估行业惯例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仅负责对评估对象进行价值估算,不负责保管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产。
3、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215,384,131.42元,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其市场价值为218,263,231.84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之下,根据持续经营假设、公开市场假设和本报告书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确定的市场价值,当前述评估目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等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即失效。
2、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指导下由本评估机构实施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与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或相关当事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了职业道德和规范,并履行了应尽的勤勉义务。
3、本评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论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是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若因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料失实导致评估结果失真而引起的责任,不属于本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范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过程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正文。
本评估报告摘要及评估报告书正文供报告中明确的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第三方使用或依赖。本所对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此条款的不当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周重揆
中国长沙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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