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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康(600466)二00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4:18 中国证券网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4日上午10: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1号迪康医药开发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蒲太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78102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8102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8102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建立防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特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修订为: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公司发生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则可提交股东大会罢免。
公司如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对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同意78102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集团")2007年12月6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7-91号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3205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迪康集团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冯庚律师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出具的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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