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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002060)关于承建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09:47 中国证券网
关于承建工程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红河广源马堵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堵山公司')拟修建云南省红河马堵山水电站(以下简称'马堵山水电站'),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9日,收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达华(北京)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公司')中标通知书,由本公司中标承建马堵山公司开发的马堵山水电站临时工程,合同总金额为163,602,188.34元,施工工期自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
由于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以下简称'第二工程局')持有本公司47.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二工程局持有马堵山公司81%的股份,为马堵山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次工程施工行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马堵山公司,住所为云南省蒙自县红竺园C区781幢,法定代表人为王华林,注册登记号为5325001001113,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水电开发经营、水利、水电技术培训、水产养殖。
马堵山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其中:第二工程局持有其81%的股权;广东顺浚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7.75%的股权;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25%的股权。
1.马堵山公司历史沿革
马堵山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第二工程局以现金出资1,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00%;广东顺浚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00%;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公司设立时资金到账情况经云南华昆会计师事务所云华昆验字[2007]第1号验资确认。
2007年10月20日,经马堵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马堵山公司增资到8,000万元,其中,第二工程局以现金增资3,000万元,并受让广东顺浚工程有限公司31.60%股权、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增资并受让股权后,马堵山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第二工程局持有其81%的股权;广东顺浚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17.75%的股权;红河广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25%的股权。本次增资经云南华昆会计师事务所云华昆验字[2007]第12号验证,并于2007年10月29日完成注册变更登记。
2.马堵山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目前,马堵山公司正在从事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的开发建设。该电站计划总投资22.3亿元,安装3台9.6万千瓦立式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8.8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2.25亿千瓦时。电站由挡水建筑物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泄洪排沙建筑物、引出建筑物、发电厂房等组成。该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能源[2007]2136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
3.马堵山公司目前的资产情况
截止2007年9月30日,马堵山公司总资产为50,000,000.00元,净资产为50,000,000.00元。
二、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红河马堵山水电站位于红河(元江)干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个旧市和金平县境内。该电站临时工程由⑴左岸导流隧洞⑵上下游过水围堰⑶场内施工道路⑷为主体工程施工需要的全部附属企业和临时生活、生产设施四大部分组成。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本公司以壹亿陆仟叁佰陆拾万零贰仟壹佰捌拾捌元叁角肆分(163,602,188.34元)最低价中标。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马堵山公司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达华(北京)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马堵山电站临时工程进行国内招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情况通过市场原则参与本次投标,并经招标公司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价格,价格公允合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承接马堵山公司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临时工程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增加收入,提高利润。
马堵山公司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本公司与马堵山公司初步约定,本公司承建该项目临时工程后,工程付款按月结算,承包人应于当月23日前向工程师递交实际工程量月报表,经工程师于7天内完成签证后送发包人支付;每次结算中,发包人将扣除总金额的5%作为保留金。按照上述约定,作为承包人,工程款回收比较有保障。
在此交易之前,本公司未与马堵山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07年12月2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
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安锐、周洪刚关于《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第二工程局持有粤水电47.92%的股份,为粤水电的控股股东,第二工程局持有马堵山公司81%的股份,为马堵山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粤水电中标《云南红河马堵山水电站临时工程施工CI标》工程构成粤水电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的董事投票表决。粤水电共13名董事,其中黄迪领先生为第二工程局的法定代表人,故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其余12名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上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由马堵山公司委托达华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马堵山水电站临时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粤水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市场情况通过市场原则参与本次投标,并经招标公司综合评审,粤水电以163,602,188.34元中标承建该工程。我们认为价格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粤水电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由马堵山公司委托达华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对本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粤水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是有利的。公司承建该项目有利于发挥公司在水电建设方面的优势,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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