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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朝华 建新集团有望入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01:17 证券日报

S*ST朝华建新集团有望入主

  □ 本报记者 张歆

  S*ST朝华(000688)今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就交易所关注的媒体报道事项向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了函询并获悉,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参与公司的后续整体重组工作。截至目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潜在重组方仅达成口头意向,尚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对S*ST朝华回函表示:

  关于S*ST朝华非流通股股权竞拍条件的设立,是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公司资产债务的现状、重整债务清偿的基本需要、预期市场可接受程度并兼顾对潜在重组方的实力要求等综合考虑的结果,非为特定重组方而设,任何符合条件的有实力的企业均可平等参与竞拍。

  意向潜在重组方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参与公司的后续整体重组工作,并愿意提供(垫付)公司破产重整所需费用及重整债务清偿资金来源,但前提是公司的重整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并成功完成。截至目前,与潜在重组方仅达成口头意向,尚未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据管理人初步了解,潜在重组方建新集团有通过参与司法处置、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并达成控股地位的愿望。本次股权拍卖,或将为潜在重组方达成其目的提供一定条件。S*ST朝华今日发布的公告显示,S*ST朝华股东单位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S*ST朝华社会法人股股权21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于2007 年12 月18 日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该公司持有的S*ST朝华部分股权1668 万股(占S*ST朝华总股本的4.79%),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建新集团,双方约定其转让费在产权过户登记完成日起二日内向转让方予以支付。该协议特别约定:为支持S*ST朝华实施战略重组,故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之规定转让股权,如重组失败(包括S*ST朝华退市、破产清算、股权分置改革无法实施或受让方退出等情形),该协议自动终止,如上述情形发生在产权过户前,则立即停止交割,如上述情形发生在产权过户后,则受让方立即无条件向转让方返还转让标的;自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在S*ST朝华股权分置改革阶段可能产生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在协议签署后可就协议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潜在重组方建新集团有将旗下铅锌矿业资源注入参与公司重组的初步思路,但目前尚无后续重组的具体计划、安排或方案。

  资料显示,建新集团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甘肃省徽县,注册资本5.5 亿元,法定代表人;刘建民,主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金属及其煤碳等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浮选和冶炼。主要产品锌精矿、铅精矿、铜精矿、锌锭、铅锭、硫酸和煤炭等。截至2007 年9 月30 日,建新集团资产总额39.8 亿元,负债总额21.2 亿元,所有者权益18.6 亿元,1-9 月销售收入18.6亿元,利润总额5.14 亿元,预计全年实现税费3.8 亿元。目前拥有所属六大二级集团公司和62 家子企业,产业链遍及甘肃、北京、广东、内蒙、新疆等10 多个省、市、自治区,并进军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外矿产资源市场,集团公司已发展成为甘肃最大的民营企业。

  S*ST朝华强调,因公司2004 年、2005 年、2006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2007年度不能实现扭亏,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为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广大投资者及债权人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化解公司面临的破产清算风险和由此可能导致的其它风险,辖区政府及重整管理人正对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鉴于解决公司面临的巨额债务、巨额担保及巨额的资金占用等问题存在种种困难,由此公司重整成功与否尚存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破产重整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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