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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 19:24 中国证券网
远东股份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1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1号(公司总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军;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5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015.273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36%。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出席情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含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458.8219万股,占总股份的2.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对2007年报进行审计的议案》。聘请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同意9015.273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常州东晟律师事务所周旭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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