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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第三十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18:06 中国证券网
国家开发银行2007年第三十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7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通知》(银发[2007]37号),以及《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07国开28或07国开29债券的增发债券,本期债券与07国开28、07国开29债券的发行量之和不超过510亿元,本期债券采用数量招标方式发行。
一、在07国开28和07国开29债券均足额发行或均未足额发行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取消发行;
二、在07国开28债券足额发行而07国开29债券未足额发行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为07国开28债券的增发债券,发行量为07国开29债券未足额发行部分;债券要素与07国开28债券相同,债券利差为0.75%。债券缴款日为2008年2月19日,债券起息日为2008年2月19日,兑付日为2013年2月19日。第一次结息日为2008年8月19日(付息基准为起息日所执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后每年的2月19日和8月19日为结息日和利率调整日,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本期债券上市后,与07国开28债券合并交易;
三、在07国开29债券足额发行而07国开28债券未足额发行的情况下,本期债券为07国开29的增发债券,发行量为07国开28债券未足额发行部分;债券要素与07国开29债券相同,票面年利率为4.94%,按年付息。债券缴款日为2008年1月17日,债券起息日为2008年1月17日,兑付日为2015年1月17日。第一次结息日为2009年1月17日,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顺延,本期债券上市后,与07国开29债券合并交易。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一)采用数量招标方式。
(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本期债券不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基本承销额、利差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 010-88086362、88086297。
五、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由我行在《金融时报》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票面利率、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于07国开28和07国开29招标结束后15分钟开始招标,招标时间为30分钟,中央结算公司根据我行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办理我行债券的登记手续。
2007年12月25日我行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债券分销期与被增发债券相同。中央结算公司为承销商和其他认购人办理分销手续。
承销商根据被增发债券的发行条款规定将承销款划至我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收款人帐号:2100004,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运中心,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
我行根据被增发债券的发行条款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债券的资金到帐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中央结算公司向我行提供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债券进行分销,所分销的债券可在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
二、承揽费及兑付手续费:发行债券承揽费与被增发债券费率相同,无兑付手续费。
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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