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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成(600381)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21:37 中国证券网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控股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公司"),为保障我公司主营业务向煤炭开采及煤化工行业转型,及公司未来的系列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我公司相关债务和解的顺利实施,于2007年12月19日分别与吕永和先生、张寿清先生签署了《限售流通股转让协议书》。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根据国新公司与吕永和先生签署的相关《限售流通股转让协议书》,国新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50万股限售流通股(面值1元)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永和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吕永和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国新公司在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述协议。
2、根据国新公司与张寿清先生签署的相关《限售流通股转让协议书》,国新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50万股限售流通股(面值1元)以每股6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寿清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张寿清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国新公司在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述协议。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截止本公告日止,国新公司尚持有我公司股份144,708,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388,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19,20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47.2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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