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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9:17 中国证券网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项目的生产管理并降低成本,有利于发挥公司的产业综合优势,综合而言是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及提高其经济效益,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蔡少河 林丹明 张 歆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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