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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002167)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19:17 中国证券网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年产2000吨"高性能Al-Y复合氧化锆粉体"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9,497.7万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给予本项目配套资金37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9,127.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及相关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共8,497.7万元,流动资金为1,000万元;
项目的建设期为30个月;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岭海工业区。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上社。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宜已获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并完成了项目变更备案登记,取得了备案证。
二、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招股说明书》已披露于2006年1月26日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受让澄海区盐鸿镇上社的土地约83.3亩。
为适应企业现状及发展需求,经周密思考及反复论证,对公司的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布局,计划在该片用地上全新规划、建设一个锆制品综合生产基地。公司计划在该生产基础中配套建设各种锆产品项目,以在同一产业基地内形成完整产业链,优化产业布局,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进而追求各项目效益最大化,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竞争力。由于高性能Al-Y 复合氧化锆粉体项目产品为系列锆产品之一,其既需以上游锆制品为原材料,同时又是下游锆制品的原材料,如果该项目单独在原项目地点建设将不能充分发挥公司的产业综合优势,也不利于降低成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蔡少河、林丹明、张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有利于项目的生产管理并降低成本,有利于发挥公司的产业综合优势,综合而言是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及提高其经济效益,因此,同意变更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我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家茂、潘杨阳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优化公司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生产管理成本而提出的,且仅变更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的实施方式、内容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该项目的投入、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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