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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东泰(000506)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8:54 中国证券网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6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济南市商行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孙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072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38%。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28400股,占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0%。
3、公司无外资股股东出席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原信达资产公司债务进行回购及相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议案》鉴于:原本公司所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成都办事处")债务,已由信达成都办事处转让给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富润")。为解决该笔债务,推进本公司资产重组,2007年11月15日,本公司与四川富润签订了关于本公司所欠信达成都办事处债务的债权回购合同,本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从四川富润回购信达成都办事处已转让给四川富润的对本公司的全部债权(包含因担保形成的全部债权)。
目前本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帐目核对过程中发现,原债权人信达成都办事处主张的本公司因自1992年至1995年为四川峨嵋酒厂(现已破产)提供担保,担保借款本金合计940万元,并由此产生利息、罚息2089.4万元,2003年本公司曾与信达成都办事处签定还款协议,由于该协议至今没有履行,本次双方将此笔债务予以确认并拟对此事项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另,信达成都办事处主张本公司所欠利息、罚息等为73728973.91元,由于本公司和原债权人对利息、罚息等计算依据、方式存在争议,与本公司帐面记载欠息总额41226197.31元,相差32502776.6元,本公司与债权人一致同意,对差额不再追溯。由本公司将四川富润受让的信达成都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全部债权以6000万元一次性买断,公司对四川富润受让的信达成都办事处对本公司的全部债权全部解除。
本次债务重组及会计差错调整将影响2003年度利润减少30,294,075.81元,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减少30,294,075.81元,影响本期利润增加77,075,273.12元。
表决结果: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7284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2840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议案》为推进公司的债务重组工作,鉴于公司目前资金困难,经与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约定惠邦投资提供代付款5000万元(以实际代付金额为准)、盛基投资提供代付款3000万元,代付款期限10个月,代付资金用于向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支付本公司债务重组所需资金。
表决结果:
本议案所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57284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2840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作出调整修改: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动产及相关公司股权投资;资源类公司股权投资。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动产及相关公司股权投资;房地产租赁、策划咨询;房地产经纪;资源类公司股权投资。
表决结果: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607284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28400股,占参与表决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不适用)
五、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涉提案均获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志刚 赵新磊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有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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