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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股份(00057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7:50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572 股票简称:海马股份 编号:2007-48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87,647 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后,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
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送3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5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投资”)承诺
⑴ 销定期和限售承诺
海马投资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
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⑵ 关于海马投资先行代为执行对价的安排
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
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海马投资将先行代为垫付;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
1
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马投资将先行代
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上述无法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海
马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海马投资的同意。
⑵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包括海马投资)的承诺
所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或者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787,647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2月20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通股数占总股
份数(股) 通数(股)
本比例(%)
1 深圳市凝佳贸易有限公司 195,687 195,687 0.06
2 上海胡祥华贸易有限公司 195,687 195,687 0.06
3 上海思得贸易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0.05
4 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97,843 97,843 0.03
5 海南万川集团公司 97,843 97,843 0.03
6 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97,843 97,843 0.03
7 黄雪 97,843 97,843 0.03
8 黄伟 97,843 97,843 0.03
9 朱志格 97,843 97,843 0.03
10 琼山龙山湾服务有限公司 97,843 97,843 0.03
11 海口市新华区城西土石方工程公司 97,843 97,843 0.03
12 海口万邦实业有限公司 97,843 97,843 0.03
13 海口新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 97,843 97,843 0.03
14 海南昌达贸易公司 97,843 97,843 0.03
15 郁新生 80,000 80,000 0.02
16 陈德方 80,000 80,000 0.02
合计 1,787,647 1,787,647 0.54
注:
1、上表总股本是按2005年股改实施日的总股本215,894,510 股为基数,实施2007年公积金
转增股本(10股转增6股)后的总股数345,431,216 股计。
2、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韵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95,687股,后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
民法院(2007)龙民一初字第13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07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2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深圳凝佳贸易有限公司,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深圳凝佳贸易
有限公司偿还,深圳凝佳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3、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市对外贸易总公司持有97,843股,后经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
处公证[(2007)椰城证内字第2159号],于2007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过户给黄雪。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黄雪偿还,黄雪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
市流通。
4、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海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7,843股,后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
院(2007)龙民二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11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黄伟。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黄伟偿还,黄伟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
可上市流通。
5、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市新华区川岛进口汽车配件公司持有97,843股,后经海南省海
口市椰城公证处公证[(2007)椰城证内字第1003号],于2007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朱志格。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朱志格偿还,朱志格所持有
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6、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新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0,000股,后经上海市闸北区公证处公
证[(2007)沪闸证经字第6481号],于2007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过户给郁新生。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郁新生偿还,郁新生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
上市流通。
7、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上海紫邦工贸有限公司持有80,000股,2007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陈德方。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陈德方偿还,陈
德方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8、上表中的琼山龙山湾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市新华区城西土石方工程公司、海口万邦实业
有限公司、海南昌达贸易公司、海口新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目前为D 字头账户,需办理完补登记
申请业务之后方可上市流通。其中海口新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补登记后的实际名称应为海口市
新华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195,687 0 195,687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3,394,729 -1,334,118 152,060,611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53,529 -453,529 0
4、投资者配售股份 473,600,000 0 473,6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27,643,945 -1,787,647 625,856,29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A股 191,387,271 +1,787,647 193,174,918
3
2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1,387,271 +1,787,647 193,174,918
三、股份总额 819,031,216 819,031,216
注:上表总股本819,031,216 股包括:1)以2005年股改实施日的总股本215,894,510 股为基数,
实施2007年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转增6股)后的股数345,431,216 股;2)以2006年定向增
发296,000,000 股为基数,实施2007年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转增6股)后的股数473,600,000
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存在海马投资代为垫付对价情形的有 16
家,均已偿还了代垫付对价。垫付方海马投资已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证明书》,同
意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
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1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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