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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SANMEN 门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证券代码:002112 公告编号:2007-037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召 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2月18日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旭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6人,均为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60,06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8%。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会议由卢旭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经2007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公司第三届 第 3页 共 1页 三 SANMEN 门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证券代码:002112 公告编号:2007-037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选举了卢旭日、 章亮、杨新春、王忠林、邢志锋、朱峰、王玉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卢旭日: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章 亮: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杨新春: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忠林: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邢志锋: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朱 峰: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玉忠: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007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确定了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答复,同意郭振岩、王朝才、 沃健、王秋潮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本次大会根据第二届董 事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答复决定聘任郭振岩、王朝才、沃健、王秋潮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选举的投票统计结果: 郭振岩: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朝才: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王秋潮: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沃 健: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根据2007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审议,选举周方洁、李琳、许怀东、徐妙风以及2007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推选的徐秋元、卢谷峰、卢为群共7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选举的投票统计结果: 周方洁: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 琳: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许怀东: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徐妙风:同意60,0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第 3页 共 2页 三 SANMEN 门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证券代码:002112 公告编号:2007-037 4. 以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65,500股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的议案》,本议案经2007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在原有(30000万人民币)基础上增加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10000万元人民币。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 3页 共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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