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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黑龙(600187)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1:08 中国证券网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召开的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通过了非流通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与本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该方案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已进行了披露。
本公司就股该方案的主要内容与部分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针对流通股股东提出的问题,非流通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特别是本公司潜在非流通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改对价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原方案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国中水务同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豁免本公司欠国中水务的部分债务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国中水务豁免本公司由于委托收购3个水务资产股权所欠的收购款项17500万元,由于流通股比例为29.79%,流通股股东共获得5213万元的净资产,每股流通股获得0.5346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不以控股权转移过户为前提条件。在股改网络投票日前,潜在控股股东将受托收购的水务资产的产权转移给黑龙股份。"
现修改为:"黑龙股份的潜在控股股东国中水务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改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人民币2.0元。国中水务将就此设立专门账户,在本次股改网络投票前将支付股改对价的资金人民币1950万元汇入该专门账户。"
"同时国中水务承诺:将受黑龙股份委托收购3个水务资产股权垫付的收购款项17500万元捐赠给黑龙股份,即豁免黑龙股份由于委托收购3个水务资产股权所欠的收购款项17500万元。上述3个水务资产的产权在年内过户到黑龙股份名下。收购款项17500万元的豁免事项年内完成。"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及法律顾问北京颐合律师事务所认为,黑龙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是合法的、可行的,该对价安排综合考虑了包括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黑龙股份恢复上市。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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